卖淫业通常被视为道德问题,但它仍然是一个供求存在的行业。对于一些人来说,卖淫是他们的生计,但法律如何看待这个行业呢?
与常见的假设相反,马来西亚刑法并没有直接将卖淫视为非法活动。因此,根据刑法,仅仅参与性工作的个人或嫖妓并不是在犯法(这一规定不适用于马来西亚的穆斯林)。对于穆斯林来说,伊斯兰教法是最重要的,根据伊斯兰教刑事罪行法案第21条,女性参与卖淫活动是绝对非法的。
尽管卖淫在刑法下不被视为非法,但与这一行业相关的若干活动是被禁止的。这些包括:
- 从卖淫者的收益中获利
- 招嫖或不断接近人们以提供卖淫服务
- 剥削和担任性工作者的中介人(或者马来西亚人称之为“拉皮条”,“皮条客”等等)
围绕马来西亚的卖淫法律如前所述,刑法没有直接涉及卖淫本身,并没有直接规定私下成年人之间的性服务交换,这种法律上的模糊性导致了人们对马来西亚卖淫合法性的理解产生了混淆和不同的解释。
但明确的是,马来西亚刑法中有一些规定卖淫相关罪行,可以在下面的时间表中看到:
相关法律禁止的行为刑法第372条为了卖淫目的而剥削任何人,包括购买、出售、雇佣或交换人员进入卖淫行业。 以任何形式宣传性服务。
简单来说, 在公共场所拉客、靠妓女的收入生活和经营无牌妓院都是违法的。违反者可能面临罚款甚至监禁。
尽管在马来西亚是还属于灰色地带,但卖淫业仍然在某些地区繁荣,特别是在城市。关于卖淫是否应该被定罪,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刑事化只会使卖淫业变得地下化,从而更难监管和保护性工作者的权利,而其他人则认为合法化卖淫只会进一步剥削弱势个体,特别是妇女和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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